变卖公告
特别提醒: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略)进行司法变卖,全程公开、透明,意向竞买人若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23日10时起60日内(延时的除外)
(略)(网址:
(略),户名:
(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四川省
(略)房屋。
变卖价:
(略)预缴款
(略)(含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及其整倍数)
注:本次变卖不包含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标的物变卖期为60天,如竞买人在变卖期内任意时刻出价时起即启动24小时竞价程序(延时除外)。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竞买人交齐预缴款后,无需另行交纳保证金,以预缴款冲抵保证金。
本次变卖是以本院(2023)川0107执9179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略)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联系电话:
(略)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略)(略)的时间为准。
四、变卖方式:
(略)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房屋户口、学位不在变卖范围内,请自行了解;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各意向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开拍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缴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7日前(节假日除外)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九、竞买资格的取得:需竞买人交纳变卖价全款。【保证金数额以变卖公告所确定的为准】。
(略)将对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几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解冻(
(略)上报名缴纳的用户,若报名款交至法院,请自行联系法院办理退款)。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额外支付钱款;若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余款在变卖结束后15日内付清(户名:
(略),并在交纳尾款3日后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财务窗口开取票据后,到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需向本院提供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及A4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等待法院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买受人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根据《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等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须知等。
咨询看样电话:
(略)、
(略)(节假日休息,占线时请换时段拨打)
本院监督电话:
(略)
本院监督邮箱:
(略)
本院地址:
(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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