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关于申请办理G4231
(略)安庆月山至海口段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G4231
(略)安庆月山至海口段项目(项目代码:
(略)-
(略))列入《
(略)规划修编(
(略)年)》(皖政秘〔2021〕86号),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项目建设对完善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促进跨江协作发展,支撑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
(略)0003)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126.6636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103.9793公顷(耕地79.320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2.1644公顷,未利用地10.5199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要求,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
(略)
四、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
(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
(略)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月23日。
2024年1月23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王剑萍 |
|
【联系电话】 |
15555167119 |
【客服微信】 |
15555167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