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9日我局对3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1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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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41100附表:2024年1月29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2024年1月29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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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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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略)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审批〔2024〕4号
(略)
2
关于内江迎祥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审批〔2024〕2号
(略)
3
关于内江东兴白合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审批〔2024〕3号
(略)
相关附件:
内市环审批〔2024〕3号关于内江东兴白合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内市环审批〔2024〕2号关于内江迎祥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内市环审批〔2024〕4号关于
(略)(略)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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