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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沙家浜程氏印染有限公司印染技术改造项目、宿迁中新旭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 - 宿迁 发布日期:2024-01-29
所属地区:江苏 - 宿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拟建项目
更新时间:2024/01/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29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印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略)纺织科技园)
(略)
项目拟整合(略)生产车间,建设原料仓库、助剂仓库、成品仓库等贮运工程,以及中水回用等公辅工程,并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池、事故池、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和废气治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棉及混纺、化纤针织物等印染产品42380吨以及50000吨成衣水洗,未突破整合的3家印染企业产能。
(略)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1年6月22日,建设单位:(略)
2.2022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建设单位:(略)
3.建设单位:(略)
4.2022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建设单位:(略)
5.2023年12月25日,建设单位:(略)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略)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定型、烘干、蒸化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略))表1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1标准;其他生产工艺及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中表1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执行表3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略)
(略)(略),具体为烂花废水预处理设施、重污染废水预处理设施、(略)(略)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酸析+絮凝沉淀”;预处理后的烂花废水与印花废水、(略)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初沉+调节+厌氧水解+二级A/O+二沉+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染色工段废水、染色水洗工段废水、成衣水洗工段废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略)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初沉+调节+厌氧水解+二级A/O+二沉+HMF+氧化+混凝沉淀”。重污染废水预处理设施部分尾水经过软化器处理后回用生产,低污染废水预处理设施部分尾水经过二段RO处理后回用生产,剩余部分尾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相应标准后,接入凯发新泉水务(常熟)(略)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白茆塘。生活污水接管至凯发新泉水务(常熟)(略)集中处理。
厂区尾水接管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及修改单、《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太(略)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略))表2(总氮、总磷排放标准依据《(略)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总氮≤6mg/L、总磷≤0.25mg/L)、《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略))表1太(略)直接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及其修改单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略))表1标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略)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略)防渗要求,助剂仓库、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站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略)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J(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略))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危废仓库、污水站边界外扩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现有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
2
(略)热电联产项目
(略)宿城经济(略)西区
(略)
项目位于(略)、事故池等公辅和环保工程。
(略)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0年12月11日,(略)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6月27日~7月9日,(略)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略)
4.2022年6月27日至7月9日,建设单位:(略)
5.2023年12月5日,(略)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略)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略))表1限值,氨逃逸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略))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3限值,厂界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略)。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作煤场喷洒用水;(略)(略)反渗透废水直接回用作脱硫工艺水、(略)降尘和干灰调湿用水等;(略)超滤反洗废水经一体化净水装置处理后,返回原水箱回用;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干灰调湿用水;(略)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耿车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略)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略)防渗要求,脱硫废水(略)、脱硫废水事故浆液池、氨水溶液(略)、危废暂存库、事故油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略),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干煤棚、碎煤机室、转运站、干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氨水储罐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项目依托的取水工程、升压站、(略)工程等应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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