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略)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浏阳
(略)以南联东U谷1期19栋101房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浏阳
(略)以南联东U谷1期19栋101房,建筑面积约为1616.94m2,总投资12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玻璃纤维制品1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项目租赁已建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施工时间短,本次评价不做重点分析。
营运期: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密闭固化炉作业产生的少量废气,喷涂、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少量异味。其中,密
(略)无组织排放;喷涂、烘干在二次密闭房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略)排出外部。项目废气产生量很少,经计算分析,项目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联东U谷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
(略)(略),纳入浏阳
(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水切割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约为60-85dB(A)。由于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布置在室内,在对各种噪声设
(略)域进行有效的噪声控制,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3类标准要求。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及沉淀池沉渣交物资回收单位:
(略)
发布单位:
(略)
202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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