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18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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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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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二期工程
无锡、常州
(略)
(略)全长35.147千米,其中高架线1.35公里,U形槽过渡段0.512千米,地下段33.285千米;设置马山站、葛埭桥站、太湖新城站3座地下车站。
(略)标准建设,
(略)域C型车,采用4辆编组,设计速度160千米/小时(局部地段限速),本工程正线均按无砟轨道标准建设。
(略)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1月10日,建设单位:
(略)
2.2023年3月7日,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单位:
(略)
4.2023年3月7日至3月20日,建设单位:
(略)
5.2023年3月29日,
(略)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优化项目穿越各生态
(略)、各居民
(略),优化临时弃土(渣)场选址方案,减少噪声、振动影响和生态破坏。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与轨道交通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沿线土地利用规划。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各类生态
(略)路段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
(略)
(三)严格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
(略)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严格控制风亭周围土地建设规划,禁止风亭15米范围内建设禁止风亭15米范围内建设住宅等敏感目标。
(五)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冲洗、车辆冲洗,不能回用部分就近
(略)(略)或运输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略)或运输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排入周边水体。
(略)段分别接管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
(略)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
(略)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施工期泥浆池、水处理设施、建筑材料堆放等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制订施工期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加强运营期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
(略),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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