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项目
名称:
(略)
建设
地点:
(略)
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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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加工金属结构件2500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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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年加工金属结构件2500套项目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达标后
(略)(略)排入芦墟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略))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略))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中3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
(略)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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