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挂B〔2024〕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
(略)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
第1106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略)人民政府:
(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相关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实施方案由
(略)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略)。其中
(略)复垦形成农用地4.2645公顷(其中耕地4.2381公顷);
(略)总规模4.314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4.2239公顷(占用农用地4.2120公顷,含耕地4.1027公顷)。
二、同
(略)4.314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区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严格方案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和大运河核心
(略)管控相关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
(略)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
(略)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
(略)完成备案工作。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山分局。
(略)2024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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