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12月2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5日-
(略)危险废物分选破碎处置车间等8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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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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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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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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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略)文件名称:
(略)
(略)危险废物分选破碎处置车间“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黔东南环表〔2023〕163号
(略)
2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省清水江(
(略)(略)
3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西江釜煜文旅综合体“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黔东南环表〔2023〕164号
(略)
4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省清水江(黔东南州段)治理工程
(略)(略)
5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润贵州黎平二期大稼风电项目110kV
(略)工程“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黔东南环表〔2023〕166号
(略)
6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略)
7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略)
8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气密封微动开关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黔东南环表〔2023〕169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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