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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08)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关于滁州市南京南路798号玲珑湾东院2幢住宅1202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发布日期:2024-01-09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的司法拍卖公告
安徽(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25日10时至2024年1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略)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资格按法律规定审查。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出价延时功能,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本次拍卖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标的物欠付的水电费及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应当有被执行人(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时垫付,凭相关税费凭证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送达且抵押权已经涤除起十五日内优先在拍卖款中扣除返还给买受人,如逾期未办理退费手续,视为不产生退税。
九、(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请见评估报告。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执行,本次拍卖,(略)(略)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出)。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况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
十二、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三)、拍卖财产以实际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略)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
十三、户籍情况法院不做调查,如有问题,买受人自行向户籍主管部门了解;竞买人是否具有本地的的竞买资格或者条件,务必亲自到相关主管部门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视频和照片仅供参考。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四、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需待法院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标的物因除权和腾空需要一定期限,本院对交付标的物期限不做承诺,延迟移交的风险参与竞买人视为知晓且同意,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遇特殊原因拍卖标的物无法移交的,法院有权撤销拍卖,撤销拍卖的,仅退回拍卖款,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十五、对拍卖有异议者于正式开拍前向拍卖法院书面提出,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通知被执行人,(略)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拍卖期间所有人员对本拍卖标的的口头答复仅供参考。
安徽(略)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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