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关于核准重庆铜梁华兴至金汇能35
(略)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1号)收悉。该项目已增补纳入
(略)),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金汇能新材料35
(略)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2—500151—04—01—721543。
三、项目单位:
(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华兴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间隔1个;新建华兴—金汇能单回35
(略)长度5.5千米;采用光纤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7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5万元,基本预备费14万元,贷款利息1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
(略)〕。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略)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
(略)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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