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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6长兴至高淳高速公路宣城段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发布日期:2024-01-02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拟建项目
更新时间:2024/01/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略)S46(略)宣城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日—1月8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略)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略)
建设项目概况:
S46(略)线起点位于(略)(略)终点,向西途径新航镇、邱村镇、下寺镇、郎溪镇、新发镇,终点在(略)后房村西北与江苏省S3(略)终点相接,走廊带东西横跨(略)(略)(略),其中项目与杭合高速S24共线长23.5km,路线全长60.501km。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水: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截水沟截留的砂石料冲洗废水等进行回应,多余部分用于施工现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的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的冲洗;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贮存在清水池中,用于车辆机械的冲洗。项目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项目部的冲厕和绿化。
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建筑工地的“六个百分百”,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的临时堆放场和施工材料(略),应当采取袋装土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应进行围挡,土方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辆等车辆出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上路前必须进行车身、轮胎冲洗,物料遮盖,不得超量运输,确保无抛撒滴漏等。施工期预制场、水稳拌合站和混凝土拌合站的料场实施封闭,安装喷淋等防尘措施,物料库房、物料输送带同时封闭,拌合站内搅拌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防护棚罩,采取除、吸尘措施。
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集中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设置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略)交通噪声,通过采用在相关(略)安装声屏障及加强交通管理等措施后,降低对外环境影响。
固废:对施工期固体废物应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尽量回用”的原则,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处置清运,工程弃渣土(表土)暂存,后期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与工程沿线居民生活垃圾统一处置,经收集后外运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生态恢复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在施工结束后,(略)基边坡采取撒草籽予以防护,其余施工便道的土地生态恢复采用进行翻松、平整后,进行造地生态恢复。
环境风险:为防止运营期在跨越郎溪龙须湖省级风景(略)路段、(略)段应设置防撞护栏、地(桥)(略)及事故应急池,建设单位:(略)
有关部门意见:安徽省发改委关于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等。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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