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单位:
(略)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
(略)-
(略))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5621吨标准煤(当量值)、1361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力4475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5500吨(当量值)、13493吨(等价值);年耗天然气10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121吨。
三、请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机器设备、划分
(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医疗设备、变压器、空调、水泵、通风机、电梯等主要用能设备优先选用达到国家I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等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
(略)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
(略)
(五)落实重点用能单位:
(略)
四、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项目建设地点:
(略)
六、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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