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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2023-2024年江汉本部修复油管PE内衬委外加工框架修复油管PE内衬(委托加工费)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3-04-28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4/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委托,现对(略)年江汉本部修复油管PE内衬委外加工框架所需修复油管PE内衬(委托加工费)采购公开招标申请人进行单项资格预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略)。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略):WZ(略)-(略)-B1
2.项目内容:(略)年江汉本部修复油管PE内衬委外加工框架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略)
(略)物资数量计量单位:(略)
1加工服务300.00项包1-1
2加工服务1500.00吨包1-1
(略)招标企业第1名份额第2名份额
B1100
4.交货期和地点:(略)
5.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内衬油管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时间:2021年-2023年)。检测机构依据Q/SH(略)-2020《内衬油管通用技术条件》判定,所检单项均合格。指标明细如下:密度0.94-0.97g/cm3,邵氏硬度≥65HD,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50KJ/m2,拉伸断裂伸长率≥400%,拉伸屈服强度≥20Mpa,
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范围涵盖内衬油管
3.投标人须具备API5CT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关键生产设备:数控螺纹车床、挤塑生产线、缩径穿管、通径等设备;检测设备:螺纹量规等,并提供购置发票或合同的复印件。
6.近3年内衬油管销售业绩
7.投标人须承诺接受提供现场服务。
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流通商申请。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9.单位:(略)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200.00元人民币,(略)上支付的方式:(略)
12.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04月26日8:00到2023年05月03日16:00。
13.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方式:(略)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6日09:00。
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略)
16.纸质版和U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略)
17.发布公告媒介:(略)(略)((略))、(略)(略))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8.对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19.其他重要要求:本次招标中涉及的所有发票均须通过发票核验功能提交,5年以内的发票核验结果是“验真成功”的方可用于投标,5年以上的发票须通过该功能录入发票信息并上传发票扫描件后方可用于投标。投标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点击“供应商发票”按钮选用发票,本次招标仅接受通过该功能提交的发票,未通过发票核验功能提交的发票视为无效投标材料且不纳入评审。如招标文件中要求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0.投标说明:一、(略)(备注:可在委托代理人签
二、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项。若框架协议项目入围供应商采用在线支付、(略)银或柜台付款方式:(略)
采用投标保函支付的,(略)沟通保函递交事宜。(略)(以此为准),纸质保函的递交和领回都必须与招标机构当面交接,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成功的,可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三、初步评审审查标准”为资格审查项目,均为否决条款,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四、详细评审标准”有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对应的评分细则以附件形式发布,请严格按照此评审表以及评分细则要求逐项响应,任何缺项资料导致的评审结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商务报价请严格按照供货范围及技术文件执行。
五、平台所有信息和附件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全部下载并认真阅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响应检索表”做好检索指引,供评审查阅。初步评审审查标准(即资格审查条件)和详细评审审查标准(即详细评审表),对同一类评审因素的具体要求可能不一样(如对业绩年限、数量等要求),请分别按要求响应。
六、投标人如有澄清询问,后附有澄清函模板。(略)系统中发布,(略)中的澄清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略)查看一次。
七、标书费发票为电子普通发票,一般是在购买标书一周后开具,系统将自动发送至投标单位:(略)
八、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九、如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接听您来电,请发邮件至...(略)固定咨询热线电话(略)。投标人购买标书后放弃投标的,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略)
十、请投标人积极使用“易系列”服务及参与阳光供应链行动,《“易系列”服务备案登记表》及《阳光供应链采购承诺书》见附件。
十一、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一)未按规定时间推动阳光供应链承诺书实施招标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之前缴纳中标服务费欠款的。
(三)未按规定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四)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十二、系统已上线发票核验功能,为避免对招投标业务的影响,请提前开展发票信息维护与核验工作。详细操作流程可查看《关于全面应用供应商业绩发票信息管理功能的通知》
21.联系方式:(略)
招标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sinopec.com
专业技术咨询:
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略)
2023年04月26日
附件:招标公告.pdf
请您知晓:(略)尚未注册请点击“我要注册”。注册信息提交后,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只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可投标。为确保顺利投标,(略)查看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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