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HJ-STKC-ZB-[2022年]023号
1.招标条件
(略)飞灰鳌合处置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略)。项目已正常运营四年,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规模为2*600吨/天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线,采用中温中压余热锅炉,配备一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处理、飞灰鳌合处理、渗滤液处理工程等。项目飞灰量一天约为30吨,结算重量以干灰量计算(实际飞灰转运后过磅重量的80%)。
2.2项目地址:
(略)
2.3服务期:半年,以中标人实际服务开始之日起计算。
2.4招标范围:
负责从飞灰仓到飞灰鳌合养护直至装车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飞灰的鳌合混炼、吨袋打包,场内转移、飞灰精细化管理操作、装卸、检测合格后装至运输车上的全部工作;负责飞灰
(略)域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负责飞灰鳌合处置所需的螯合剂、包装袋(吨袋)、使用叉车产生的费用等所需全部物料。固化稳定化产物(飞灰)的污染物毒性浸出浓度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及《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
(略))及的所有要求:毒性浸出试验方法依照HJ/T300,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①含水率小于30%;
②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
③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略)
污染物名称:
(略)
浓度限值(mg/L)
1
汞
0.05
2
铜
40
3
锌
100
4
铅
0.25
5
镉
0.15
6
铍
0.02
7
钡
25
8
镍
0.5
9
砷
0.3
10
总铬
4.5
11
六价铬
1.5
12
硒
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提交关于对所投的货物质量标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中标质量保证金
4.1参与本项目投标并中标的投标人,第一次供货后的货款需压¥
(略)暂不支付,作为长期合作的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将予以无息退还。
5.招标方式:
(略)
5.1投标截止止间:2022年12月26日16:00。
5.2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上午9:00
5.3开标地点:
(略)
本次同时采用电子投标和纸质投标两种方式:
(略)
6.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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