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公示标题:中电鸿信(NTSMZJ)视频会议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二次)中选人公示创建日期:
(略):00:04
是否终止:否
中电鸿信(NTSMZJ)视频会议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二次)中选人公示
中电鸿信(NTSMZJ)视频会议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二次)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选人推荐如下:
第一中选候选人
单位:
(略)
参选报价:【大写:贰拾叁万捌仟陆佰伍拾伍圆】
供货期:【4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评选情况:【本项目2022年01月25日开始评选,评选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2名参选人参选,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略)综合排名第一】
公示期:2022年01月28日至2022年01月30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
(略)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
(略)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
(略)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异议接收邮箱: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2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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