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略)部分资产(38项机器设备)
(略)部分资产(38项机器设备)
现状分析闲置状态
标的企业简况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无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评估涉及的设备评估结论均不包含增值税。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资产为机器设备:主要为快速成型机、
(略)及数控折弯机等共计38项,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上述设备分布
(略),且无抵质押状况。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等材料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数量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3、意向受让方如需察看标的物,请事先电话预约,联系人:
(略)
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基本情况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略)类型(经济性质)
(略)(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略)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7.6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略)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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