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略)9
通讯地址:
(略)
邮编:230601
项目名称:
(略)
先进核能材料自主创新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合肥经济技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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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合肥空港经济
(略)交叉口,总投资71034.98万元人民币,投产后可年产金属基复合屏蔽材料120吨、高分子基复合屏蔽材料1000吨、陶瓷材料50吨及柔性屏蔽材料4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碱洗、超声波清洗、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汇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并
(略)(略),进入长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排放口。
2、项目喷砂粉尘经自带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真空脱胶、高温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热压成型、挤出成型、挤出、热辊定型、真空碳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
3、项目产噪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基础设置减震基座,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按规范设置单独的危废临时贮存场所,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集中收集、贮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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