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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2017-2018年城建及水务项目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1-10-08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10/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略):066021H23854
1.2项目名称:(略)
1.3采购方式:(略)
1.4预算金额:人民币388万元
1.5最高限价:在按照苏价费(2010)284号文政府指导标准决算审定额的0.2%计取的基础上以折扣率方式:(略)
1.6采购需求:(略)(略)财政局要求(略)已完(略)级决算审计(略)年城建项目及水务项目(约80个)进行决算审计,还包含了采购人:(略)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略)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略)
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略)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获取:(略)
3.1获取:(略)
3.2获取:(略)
获取:(略)
具体方式:(略)
(1)(略)(略).cn/((略))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略)
(2)(略)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3.1条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略)
(3)(略)下载磋商文件电子档(磋商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略)
(4)(略)站首页“(略)”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略)办理注册、磋商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略)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磋商文件服务费每包5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略)
4.3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略)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五、开启
5.1时间:2021年10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略)(略).cn/)、(略)(https://(略))、(略)(略).cn/)发布公告。
7.2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开启、评标。
7.3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略)
7.4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略).cn)(略)(https://(略))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略)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略)”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略)客服电话:(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略)(略)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9.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9.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9.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略)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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