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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施行的《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都有哪些新规定

所属地区:甘肃 - 甘南 发布日期:2017-10-25

从甘肃省发改委网站上了解到,修订后的《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在甘肃省施行。记者梳理发现,《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通过修订增加了五项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的内容,有关单位需要特别注意。具体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符合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加强建设,优化交易服务流程,降低交易服务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二、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供潜在投标人免费下载或者查阅。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潜在投标人免费下载或者查阅。

 

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影响公平竞争。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泄露标底;

 

(二)提前确定中标人;

 

(三)为投标人撤换、更改投标文件;

 

(四)索取、收受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贿赂及其他利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抽取综合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设立抽取综合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供全省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推行专家远程异地评标。

 

五、违法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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