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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 - 海口 发布日期:2021-09-18
所属地区:海南 - 海口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9/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第一章招标公告海南椰岛(集团)(略)
(略)设备招标公告
1.(略)(略)设备项目,招标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招标范围:研发中试车间项目需采购三套多功能提取罐及附属设备。满足设备规范,达到使用要求。详见《多功能提取罐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资格,且具备提取设备的生产制造资质。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备:(1)2018年至今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价值50万以上的设备制造业绩;(2)2018年至今累计完成过不低于150万的设备制造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验收单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誉,2018年至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
3.4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证明材料:2018、2019、2020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1日09时00分,(略)大楼1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6.发布公(略)、海南椰岛集团微信:(略)
7.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邮编:570000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021年9月18日
(略)
条款名称:(略)
编列内容
(略)
招标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招标代理:(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
(略)
招标项目名称:(略)
(略)设备
(略)
工程项目名称:(略)
(略)设备项目
(略)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100%
(略)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略)
招标范围
研发中试车间项目需采购三套多功能提取罐及附属设备
(略)
交货期
交货期:12月底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1年12月
(略)
交货地点:(略)
(略)
海南椰岛(集团)(略)
(略)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多功能提取罐技术要求》
(略)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略)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þ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略)
投标预备会
þ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略)
(略)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略)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略)络发布
(略)
分包
þ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略)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多功能提取罐技术要求》
(略)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略)
偏差
þ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略)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开标前七日
形式:书面形式
(略)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略)络发布
(略)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无需确认
形式:无需确认
(略)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略)络发布
(略)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无需确认
形式:无需确认
(略)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略)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
(略)
最高投标限价
□无
þ有,最高投标限价:75万
(略)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略)
投标有效期
90天
(略)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否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略)161858
þ不要求
(略)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þ无
□有,具体要求:
(略)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8年至2020年
(略)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8年1月1日
至今
(略)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8年1月1日
至今
(略)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þ不允许
□允许
(略)(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一正一副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其他要求:优盘电子版一份
(略)(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þ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略)(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略)(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略)(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略)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略)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略):YDJT-GK-(略)
在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0日9时前不得开启
(略)
投标截止时间
(略)
(略)(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略)大楼1楼
(略)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þ否
□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略)
(略)大楼
5.2(4)(A)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
(略)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略)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2家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略)(略)
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þ否
(略)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要求:
þ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þ否
□是,具体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略)招标人:(略)
(略)招标代理:(略)
(略)招标项目名称:(略)
(略)工程项目名称:(略)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略)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略)
(略)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交货地点:(略)
(略)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略)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略)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略)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略)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略)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略)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略)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略)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略)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略)
1.9投标预备会(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略)
(略)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略)
1.10分包(略)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略)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略)
1.11响应和偏差(略)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略)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略)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略)
(略)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略)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略)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略)
(略)除非招标人:(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略)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略)
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略)
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略)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略)(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略)(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略)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略)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略)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略)招标人:(略)
(略)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略)
3.4投标保证金(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略)投标人不按本章第(略)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略)招标人:(略)
(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略)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略)“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略)
(略)“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略)
(略)“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略)
(略)“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略)项至第(略)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略)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略)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略)
(略)(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略)
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略)(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略)
(略)(B)(略)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未按本章第(略)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4.2投标文件的递交(略)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略)(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略)(B)(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略)(A)招标人:(略)
(略)(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略)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略)(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略)(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略)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略)在本章第(略)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略)
(略)(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略)(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略)
(略)(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略)(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略)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略)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略)
(略)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5.1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略)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略)
(4)(B)(略)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略)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略)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略)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略)
6.评标6.1评标委员会(略)评标由招标人:(略)
(略)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略)
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略)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略)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略)
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略)
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略)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略)
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略)
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略)
7.6履约保证金(略)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略)
(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略)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略)
7.7签订合同(略)招标人:(略)
(略)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略)
(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略)
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略)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略)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略)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略)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万元)
交货期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略)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略)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略)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略)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略)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略)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略)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略)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略)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略)
感谢你单位:(略)
招标人:(略)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略)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略)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略)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略)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
……
(略)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交货地点:(略)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
……
(略)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略)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10分
技术部分:30分
投标报价:60分
其他评分因素:/分(如有)
(略)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
(略)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略)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略)(1)
商务评分标准
注册资本(2分)
一千万以下0-1分;
一千万以上1.1-2分;
企业业绩(5分)
2018年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价值50万以上的设备安装业绩,每一项得1分,满分5分;
企业信誉(3分)
具有3A信用企业认证、ISO质量认证、环境体系认证等每项得1分,满分3分
(略)(2)
技术评分标准
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5分)
优(4.1-5分);
良(3.1-4分);
合格(2.1-3);
不合格(0-2分);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20分)
优(15.1-20分);
良(10.1-15分);
合格(5.1-10);
不合格(0-5分);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5分)
优(4.1-5分);
良(3.1-4分);
合格(2.1-3);
不合格(0-2分);
……
……
(略)(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报价满分,评标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
Fi=F-|Ai–B|÷B×100×C
式中:Fi—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
F—投标报价满分;
Ai—投标人的评标价;
B—评标基准价;
若Ai>B则C=0.6;若Ai<B,则C=0.3。注:投标报价得分计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略)(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略)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略)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略)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略)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略)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略)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略)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略)(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略)(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略)(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略)(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略)投标人得分=A+B+C+D。
(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略)
(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略)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预付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略)合同
(略)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略)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略)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略)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略)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略)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略)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略)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略)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略)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略)合同当事人
(略)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略)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略)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略)合同价格
(略)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略)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略)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略)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略)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略)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略)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略)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略)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略)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略)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略)工程
(略)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略)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略)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略)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略)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1.5联络(略)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略)
(略)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略)项指定的联系人:(略)
(略)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略)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联合体(略)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略)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略)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略)
(略)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略)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略)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95%。
(略)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略)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略)
(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略)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略)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略)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略)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略)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略)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略)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略)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标记(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略)
(略)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略)(略)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略)
(略)卖方在根据第(略)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交付(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略)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略)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略)
(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略)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略)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略)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略)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略)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略)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安装、调试(略)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略)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略)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考核(略)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略)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略)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略)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略)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验收(略)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略)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略)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略)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略)在第(略)项和第(略)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略)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略)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略)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在合同第(略)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在合同第(略)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略)
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略)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5.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不可抗力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略)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略)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略)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盖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年月日
卖方:(盖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年月日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供货要求
一、3000L多功能提取罐用户需求描述(URS)1.目的
1.1该文件的目的是定义提取罐的用户需求标准;
1.2该技术要求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主要文件之一,厂家应按照该用户需求(URS)进行设备技术的设计、制造与技术服务,从而保证完全能够满足用户的生产实际需要;如供货商对此文件中所诉有任何疑义或其它更优越的设计方法,需及时与我方人员进行商谈协商。
1.3该URS(略)实际可能还未完全满足要求,某些额外的功能或特性在本URS中表述的也不尽详细,期望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更为详细的功能需求规范(FRS)并作为该设备的关键控制要求。
2.设备描述
多功能提取罐主要结构包括:罐体(含泡沫捕集器)、双联过滤器、冷凝器、冷却器及油水分离器等组成。中药材经加料口将药材加入罐体内,通过夹套加热完成中药有效成分提取,挥发油收集等。该设备生产速度、(略)采购需求,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GMP的要求(具体见用户需求详细的描述)。
3.法规标准
该设备的设计及制造必须符合国家GMP要求,符合GB28670制药机械实施GMP的通则、中国制药装备协会所颁布的制药工程设备标准等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4.所需数量
3套多功能提取罐及附属设备。
5.使用地点:(略)
(略)中试车间
6.用户需求详细的描述
6.1工艺、技术要求
(略)
需求
必需/期望
URS1-01
有效容积≥3000L,多功能提取罐除提取罐本体外,需配置(不限于)冷凝器和冷却器、挥发油收集装置、目视镜、投料口、自动清洗器等
必需
URS1-02
罐内容物:中药材、溶媒(水、乙醇)。
必需
URS1-03
物料管道及接口采用不锈钢快装卡箍式连接,罐体部分主要部分焊缝采用自动焊机焊接。
必需
URS1-04
加料口直径≥DN400。
必需
URS1-05
蒸汽进出口采用法兰式连接。
必需
URS1-06
能够满足正常每日24小时连续生产要求,无故障。
必需
URS1-07
工艺参数范围:罐内设计压力耐压0.09MPa,工作压力微正压,夹套设计压力0.3MPa,设计温度143℃。
必需
URS1-08
主体罐外形采用圆柱直筒形,夹套罐;加热面积≥5.5㎡。
必需
URS1-09
提取罐底部带夹套加热;底盖加热及蒸汽直喷口。
必需
URS1-10
支脚形式:悬挂立耳式。
必需
URS1-11
提取罐内胆直径≥1200mm。
必需
URS1-12
工作压力:夹套≥0.25MPa、内胆≥0.01MPa。
必需
URS1-13
钢板厚度:内胆(304)≥8mm、夹套(304)≥6mm;
必需
URS1-14
提取罐配备温度表带温度计套管(远传)、压力表、防爆视孔灯、视镜、清洗球等以及自控仪表接口。
必需
URS1-15
3000L提取罐采用DN1200mm旋转式排渣门,(略),要求放液通畅,不易堵塞,出渣方便、顺畅、方便拆卸。
必需
URS1-16
排渣门要求双气缸开关、有安全自锁,受气缸控制,气路的控制由气缸控制柜完成。排渣门密封严密无泄漏。
必需
URS1-17
设备配置进料口,清洗口,回流口等必要工艺接口。
必需
URS1-18
配置双联过滤器;过滤面积≥0.7㎡,不锈钢提篮可拆卸,便于清洗。
必需
URS1-19
配置冷凝器,冷凝面积≥12㎡。
配置冷却器,冷却面积≥1㎡。
必需
URS1-20
设备保温:罐体全保温(除上封头),保温层采用硅酸铝棉或者聚氨酯保温,厚度50mm,外保温面板为304不锈钢2B板,厚度≥1.5mm。
必需
URS1-21
捕沫器:多层隔板式,出口管径:DN200;内部折流板可整体拆卸式。
必需
URS1-22
所有密封材质均为制药级聚四氟乙烯或EPDM,或者食品级硅胶。
必需
URS1-23
所有紧固件都应为不锈钢材质,螺栓、螺母都要有盖头或螺帽。
必需
URS1-24
焊接部分必须采用高纯氩气保护自动焊接,所有焊接均经抛光、酸洗,钝化处理,保证圆滑过度;内表面抛光度Ra≤0.5μm镜面处理,外表面抛光度Ra≤0.8μm亚光处理。
必需
URS1-25
所有连接处不得采用螺纹连接,须采用法兰或快开连接。
必需
URS1-26
设备任何部位不能有锋利的边缘和尖角。
必需
URS1-27
压力保护、罐体的密封性、耐压能力应通过检测并符合要求。
必需
URS1-28
安全性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必需
URS1-29
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准用证、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书。
必需
6.2电气自控要求
(略)
需求
必需/期望
URS2-01
控制柜、操控箱、操控按钮接地良好,能有效消除静电,具
有良好密封,防护等级IP54。
必需
URS2-02
电气保护:防爆安全视孔灯,漏电保护LED视灯。
必需
URS2-03
(略)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必需
URS2-04
(略)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松动。
必需
URS2-05
设备上计量仪表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并提供相关检验证书或报告。
必需
URS2-06
仪表应易于测试及校正,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安全规范。
必需
URS2-07
供方应列明设备上带的所有仪表的名称:(略)
必需
URS2-08
设备上所有温度、压力检测元件均应选用进口或合资品牌的优质产品,并带有出厂检测、校验报告。
必需
URS2-09
保证仪器仪表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技术标准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
必需
URS2-10
所有电机必须是防爆电机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能耗等级不能低于2级。
必需
URS2-11
设备的所有程序必须向招标方开放,提供设备的所有程序。
必需
6.3QA要求
(略)
要求内容
必需/期望
URS3-01
须提供文件清单,所有文件资料均须提供至少一份。
必需
URS3-02
须提供机器总装示意图及部件型录。
必需
URS3-03
(略)
必需
URS3-04
须提供机器操作保养手册或说明书、故障排除说明书。
必需
URS3-05
须提供机器附属配件清单,两年内易损坏品之建议清单。
必需
URS3-06
(略)图((略)标明于接在线以便核查)。
必需
URS3-07
须提供设备标准操作规程、清洁和维护检修操作SOP
必需
URS3-8
供应商提供的确认文件包括电子版文件。
必需
URS3-9
应提供所有外购件的合格证和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及材质证明。
必需
URS3-10
应标时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文件响应目录清单;与附件内容不同的,供应商可以合并在一份文件中,但要包括上述内容。
必需
URS3-11
技术文件中应有按功能(略)简明图册,以便于维护迅速辩识,且能与厂家沟通无碍。
必需
6.4自控方案要求
(略)
需求
必须/期望
1、自控方案设计的技术要求
URS4-01
供货方单位:(略)
1、必须是专业的自动化控制解决方案供货方。
2、供货方应具有资格并有履行合同能力,须提供:投标人概况、技术能力、法人代表授权书、已完工相关项目的证明文件等。
必需
URS4-02
(略)设计依据:
1、甲方提供的工艺流程、现有设计图纸、用户需求等相关资料。
2、国家相关规范:2010版GMP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
必需
URS4-03
(略)设计及实施原则:
1、(略)采用Siemens品牌控制器,高速、(略)络,精确、智能的传感器和执行器,结合功能强大的工业控制应用软件,对中药提取车间过程参数进行准确测量和控制。
2、(略)实时监测、控制各种参数,并具有手动、自动、设备维护等多种工作模式,(略)进行自动控制,使设备协调、稳定地运行在最佳状态。
3、(略)可提高产品的产量、质量、稳定性,节约能源;同时降低人工干预,减少操作人员,并简化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上岗周期,节约生产成本。
4、系统中控制参数可随不同中药品种进行修改、设定,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可提取不同品种的药品。
5、系统图形界面生动、直观,易于监视,操作简单,人机界面友好。
6、系统具有图形组态、趋势曲线、报警记录、数据处理、报表输出等功能。
7、(略)采用模块化结构,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略)络接口,(略)(略)络MES、ERP、(略)等,为企业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
8、本系统应建立权限机制,实现权限分级管理,对操作用户划分不同级别,不同等级用户操作权限也不同。
9、(略)必须设计合理、技术先进可靠达到中药行业领先水平。
必需
URS4-04
(略)
1、符合USFDA21CFRPART11(略),配方保密功能,参数修改权限保护功能等。
2、多级的权限管理保护。
3、图形化编程语言。
4、状态改变报告、报警信息报告。
5、报告分组/报警管理。
6、监控点历史数据。
7、动态趋势分析;
8、累积、统计分析功能。
9、数据库下传/上载功能。
10、时间预定功能。
11、设备启/停保护。
必需
URS4-05
现场设备或设施选型要求:
现场仪表、传感器、阀门及其它自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2010版GMP及医药卫生方面的要求,直接接触产品的仪表、阀门、传感器等选择卫生型,无清洁死角。
1、现场阀门:现场所有工艺(提取液)管道及关键部位(如蒸汽控制等)采用国产优质品牌阀门。
2、关键仪表:涉及到关键工艺参数及安全的关键仪表采用艾默生、E+H等进口产品。
3、控制电缆:控制电缆应选用威特、远东电缆等国内知名品牌国标产品,采用阻燃屏蔽电缆。
4、电缆桥架:电缆桥架应采用冷轧板,满足国家规范要求,表面处理应先镀锌再静电喷塑,表面颜色待中标后与甲方共同商定。
必需
URS4-06
为保证自控运行可靠性,提取液、蒸汽等关键位置控制阀要求配置关到位反馈装置
必需
URS4-07
根据提取液特性及各种阀门的特点、流体曲线来选择阀门类型。
必需
URS4-08
压缩空气母管采用SUS304(略)
必需
URS4-09
仪表、传感器、阀门的选型需符合GMP的要求,必需保证精度高、密封性良好,无泄漏,安装方便,使用寿命长,容易清洗,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仪器仪表应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合格证。
必需
URS4-10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对关键部位元件及仪表阀门品牌选用规定如下:
1、温度变送器,量程要求满足工艺参数要求:提取液温度0-120℃,蒸汽温度0-180℃;其精度要求为小于等于5‰,安装数量满足工艺控制要求,要求选用国内知名产品(如上海思派、谷田、川仪)。
2、工艺关键点压力变送器量程要求满足工艺参数要求,其精度要求小于等于5‰;安装数量满足工艺控制要求
3、流量仪表采用质量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涡街流量计或金
属管转子流量计,流量变送器量程要求满足工艺参数要
求;安装数量满足工艺控制要求,要求选用横河YOKOGAWA、
德国E+H品牌;金属转子流量计选用横河YOKOGAWA、克罗尼
KROHE品牌。
4、液位变送器量程要求满足工艺参数要求,其精度要求5‰
6、工艺用调节阀采用德国宝德Burkert、盖米、斯派莎
克等品牌。
11、系统柜内电气元件使用施耐德、魏德米勒等知名品牌
必需
URS4-11
提取液储罐:
一、实现功能
1、进、出液自动控制;
2、液位监测与控制;
3、测容控制,对罐内物料进行测容(液位值换算成容积显示)。
4、储存时间、品名、批次记录;
5、提取液储罐自动清洗。
二、控制要求
1、储罐接收前级工艺设备(提取罐)(略),本身具备进药条件(无高液位、品名批次相同等),打开进药气动阀,储罐进药;
2、可对罐内提取液存储的时间进行计时,品名、批次记录随料液传递;
3、储液罐接到下级设备(暂存罐)(略),本身具备出液条件(液位适当、品名批次相同等)启动出药过程;
4、出液结束后提取液储罐自动按设定时间冲洗并排污。
必需
6.5服务与维修要求
(略)培训要求
(略)
要求内容
必需/期望
URS5-01
设备供应商负责所有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包括:图纸、工艺、操作、设备维护、设备性能及问题解答。
必需
URS5-02
培训对象:管理、技术、维修、操作及相关人员。
必需
URS5-03
培训内容:综合培训(掌握设备理论知识)
现场培训(设备实践操作知识)
必需
URS5-04
免费提供不少于2天的设备操作及维护知识的培训。
必需
(略)设备包装、发运、运输、检查、存储、开箱和安装
(略)
要求内容
必需/期望
URS5-05
货物包装须符合相应标准,该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具有良好的防潮、防水、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供货商应承担由于包装、运输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伤和丢失的责任。
必需
URS5-06
货物的开箱启包和检查要在设备安装现场进行,应由设备制造商、供应商、买方各派代表参加;根据运单和装箱单查对设备及其配套件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将检查结果准确填入《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并签字。
必需
(略)设备安装和验收
(略)
要求内容
必需/期望
URS5-07
由制造商指导设备安装、调试和IQ/OQ协助验证工作。
必需
URS5-08
在制造商工厂进行预验收(FAT),预验收期间买方要对设备是否达到技术要求(材质、电气元件达到要求;设备启动、停止:正常、平稳,无异常噪声)进行确认,并提出整改项目,预验收整改项目完成后,买方签字验收,设备才能进行包装和发运。
必需
URS5-09
1、终验收在买方工厂进行,卖方指导买方现场安装、卖方负责调试设备,并对操作、维修等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卖方负责协助买方进行相关验证活动,并对验证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和解决方案,具体内容和要求见协议条款。
3、只有在安装确认(启动、停止:正常、平稳;整机运行:平稳,无异常噪声。)(IQ)、运行确认(正常取提取生产)(OQ)通过后才认为终验收合格。
必需
(略)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略)
要求内容
必需/期望
URS5-10
设备保修期自终验收合格后算起12个月,(略)保修期自终验收合格后算起12个月,重复出现的故障(质量问题)保修期顺延。
必需
URS5-11
保修期内,卖方免费为买方维修设备(包括零部件费用);保修期外,长期提供优惠的维修服务及零部件,明确零部件的供货周期,维修响应时间48小时。
必需
URS5-12
提供可必须两年设备运行需要的易损零部件及零部件清单(包括报价)。
必需
6.6供应商对项目要求的确认
供应商对URS中的项目要求条款予以确认,有偏离的做对应的详细说明。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略)
设备名称:(略)
技术规格
主体材料
数量
单位:(略)
备注
1
提取罐
3t,带冷凝冷却器,双效过滤器
3

设备详情详见技术要求
2
提取罐控制
3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略)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招标人:(略)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略)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地址:(略)
(略)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投标人名称:(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略)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略)
投标人:(单位:(略)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略)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略)
投标人:(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略)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略)码:
年月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略)
1.(某成员单位:(略)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略)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略)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略)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略)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联合体成员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联合体成员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略)
鉴于(投标人名称:(略)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五、(略)
(略)
(略)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分项报价表1.分项报价表说明
2.分项报价表
单位:(略)
(略)
分项名称:(略)
单位:(略)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略)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略)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电话
(略)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略)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等级:(略)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略)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略)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略)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略)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略)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略)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设备名称:(略)
(略)
项目名称:(略)
买方名称:(略)
买方联系人:(略)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略)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略)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设备名称:(略)
(略)
项目名称:(略)
买方名称:(略)
买方联系人:(略)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略)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略)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略)
我单位:(略)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略)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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