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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麻醉信息系统项目(编号:GXZC2021-G3-003117-GXJL)标书内容质疑答复函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1-08-30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麻醉信息系统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麻醉信息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21-G3-003117-GXJL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惠艳 钟燕超

项目联系电话:0771-58835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老师;0771-57224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覃工、钟工 0771-5883580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佛子岭18号德利国际B3栋14楼1402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答复函

广西锐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递交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麻醉信息系统项目 (编号:GXZC2021-G3-003117-GXJL)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意见函,现经核查,作如下澄清答复:

1、质疑问题一:关于贵公司质疑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四)评分细则:1.价格分.....15分)质疑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本项目价格分15分不合理的问题,答复如下:

质疑一回复: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是货物类项目。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描述“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睥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的规定。因此本项目价格分值设置15分,价格分占比为15%,符合项目实际。该项质疑不成立。

 2、质疑问题二:关于贵公司质疑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四)评分细则:商务分•••39分/ 信誉分)②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麻醉软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得8分,满分8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该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本项目无直接关系,而且分数设置8分,极不合理。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

④提供HL7中国理事会出具的理事会员单位证明材料的得3分,满分3分;(提 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该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本项目无直接关系,而且分数设置3分,明显不 合理。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答复如下:

质疑二回复(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9号令)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物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第八章附则第一百零三条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以及《医疗器械分类规定》(食药监第15号令)第六条“(三)监控或者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的医疗器械,其分类应当与被监控、影响的医疗器械的分类一致。”、“(十)具有计量测试功能的医疗器械,其分类应不低于第二类。”相关政策规定,本项目采购内容麻醉信息系统项目应列为医疗器械管理分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应作为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取消原招标文件第43页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企业信誉分(22分)②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麻醉软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得8,满分8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分值。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二回复(二):经核实,采购文件第44页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企业信誉分(22分)④提供HL7中国理事会出具的理事会员单位证明材料的得3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⑤提供中国医院协会出具的医院信息基本数据集标准制定单位证明,得3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鉴于HL7中国理事会和中国医院协会不属于国家权威机构,取消以上分值设置。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3、质疑问题三:采购需求中的参数条款,明显指向特定的供应商(苏州麦迪斯顿)。另外通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查询,全国麻醉信息系统厂家仅(苏州麦迪 斯顿)一家取得了医疗器械注册证,特定指向性非常明显。严重违反了《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 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规定。答复如下:

质疑三回复关于麻醉信息系统项目软件部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问题,已在问题二中进行答复。其他表述内容均无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特此复函。

 

二、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4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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