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旭、朱二云、王增明、李江鹏没收财产一案,在执行过程中,
(略)为宁CD7222丰田牌GTM7240G小型轿车1辆、
(略)牌为陕EZM256比亚迪牌QCJ7153A5小型轿车1辆
(略)场价值评估,现评估已经完成,
(略)为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宁CD7222丰田牌GTM7240G小型轿车1辆、陕EZM256比亚迪牌QCJ7153A5小型轿车1辆
拍卖机构名称:
(略)
所有权人:苏旭、王增明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未于拍卖前向法院说明情况的,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
(略)
本案财产系刑事罚没财产,财产扣押在
(略)中级人民法院刑场,因扣押场所的特殊性,暂无法支持现场看车,请有意竞买人慎重考虑。
特别注意:1.竞买人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参加竞买;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拍卖标的物瑕疵责任自负;3.拍卖标的物交付产生的费用负担、因交付标的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5.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款;6.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前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7.凡发现拍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联系人:
(略)
二O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尾款缴纳账户:
户名:宁
(略)中级人民法院
(略):
(略)000688
开户行:
(略)吴忠明珠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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