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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灵武市富兴路东侧2-4层办公房(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 - 银川 发布日期:2019-12-11
所属地区:宁夏 - 银川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19/12/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略)东侧2-4层办公房(变卖)的公告法院公告|公告时间:(略):32:00宁(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27日10时至2020年2月25日10时(延时的除外)(略)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1、(略)东侧2-4层办公房,建筑面积:957.85㎡。
评估价:(略)元;变卖价:(略)元;变卖预缴款:(略)元;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略)咨询电话:曹经理:(略)
三、变卖方式:(略)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
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
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
状已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
自承担。变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略)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银川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略)(略)(略)),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
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略)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人:宁(略)(略)正源北街人民巷(略)中级人民法院(西区)
拍卖咨询:(略)
曹经理:(略)
宁夏回族(略)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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