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汽车租用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邀请合格的响应人提交投标文件。
2.磋商内容
2.1 项目名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汽车租用项目
2.2 磋商范围:租用临时用车,A级车、B级车、商务车、中巴、大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3 项目地点: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4 服 务 期:按甲方要求。
2.5 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磋商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响应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类似业绩(2016年-2018年)至少一项。
3.3 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温馨提示: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库中已审核通过供应商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参与投标,未及时办理入库按手续的企业导致无法报名,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汪贤
手机:17718350356
QQ:2772271733(加qq请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请说明找汪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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