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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39号盛华小区1栋2单元402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发布日期:2019-01-21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法院公告|公告时间:(略):42:00拍卖公告
(略)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2月21日上午11时至2019年2月22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略)”((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略)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拍卖标的目前调查情况为:
1.由乌(略)人民法院执行;
2.此房处于占住状态。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略)”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略)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辅助机构地址:(略)

(略)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1日
即将开始乌鲁(略)房产
起拍价:(略)
评估价:1,037,270元
开始时间:(略):00:00
新疆维吾尔(略)区0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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