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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榕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采购合同

所属地区:广东 - 揭阳 发布日期:2019-01-21
所属地区:广东 - 揭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政府采购
更新时间:2019/01/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政府采购
合同书(工程类)
(略)(略)1-(略)
项目名称:(略)
甲方:(略)
乙方:(略)
签订地点:(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有关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略)
第二条、工程范围及内容:按图施工
第三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3月1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代表签证并报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电源、施工用水等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的。
(2)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3小时以上的。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4)遭遇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而影响进度的。
第四条、工程造价
1.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捌仟元整¥:638000.00元
2.按设计方案施工,由乙方承包,不再提高造价。
第五条、物资供应:本工程所需材料按图纸要求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有关规程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代表的监督检查。
2.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商解决。验收合格后,工程移交甲方管理。
3.竣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为准。
4.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第七条、施工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设计图纸会审后修改意见,为施工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更改。
2.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表示不明确,甲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要求确认。
第八条、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付款方式:(略)
第九条、工程结算方式:(略)
工程采用中标固定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按实结算的形式结算。对于工程变更,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未有的项目,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相关定额及文件政策和施工期间(略)建设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平均综合价计算得出的综合单价*[(中标价/业主报价)*100%]作为结算综合价格。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负责无偿修理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乙方应偿付甲方合同总造价的5%违约金。
2.甲方超过规定日期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责任,甲方应偿付乙方合同总等价的5%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略)给予宣告合同无效的处罚、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十三条、附则
1.其他本合同未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送项目属地财政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略)、项目属地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存档。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略)修缮工程项目合同.pdf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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