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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学院2019年第一批采购代理机构选拔项目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19-01-17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70-5335-2211
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名称:(略)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略):00:00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略):00:00
终止:否
比选文件标包:中国电信学院2019年第一批采购代理机构:(略)
标包名称:(略)
标包内容说明:比选公告
本次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学院2019年第一批采购代理机构:(略)
1.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学院2019年第一批采购代理机构:(略)
1.2比选内容:中国电信学院2019年第一批采购代理机构:(略)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或代理额度使用完
1.4本项目划分为2个份额,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略)份额划分
(略)
业务细分
业务类别
份额
代理额度
01
物业及延伸
行政运营服务
份额一
项目总规模5000万(不承诺满额执行)
02
行政服务
03
行政物资
行政运营物资
04
工程服务
工程相关
份额二
项目总规模5000万(不承诺满额执行)
05
工程施工
06
工程物资
07
课程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
08
培训支撑服务
09
(略)大设备及软件维保
维保服务
10
(略)络及机房维保(维修)服务
份额一:暂估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税价格),业务类别:行政运营服务、行政运营物资;
份额二:暂估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税价格),业务类别:工程相关、咨询服务、维保服务;
★1.5项目性质:招标/比选等代理服务。
★1.6服务(技术)要求: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及中国电信采购制度要求,能完成商务规范书所述服务。
★1.7其他:
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合同终止
(1)最终累计代理额度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含税)
(2)至约定的服务截止时间
(3)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其他规定或约定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折扣最高为100.00%(含100.0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且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各省、(略)(略)(略)站上查询信息截图(体现“一般纳税人”字样)或近三个月(不含唱价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略)
2.3信誉要求:参选人2015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参选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略)
(2)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参选、骗取中选情形的;
(7)参选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6单位:(略)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略)
购买比选文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需提供(2)、(3)两项资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5.参选文件的递交5.1纸质参选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25日9时30分,参选文件递交地点:(略)
5.2本项目唱价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略)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略)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略)
(略)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略)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略)(https://(略)#)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略)(https://(略)#)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除上述外,(略)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比选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略)为采购主体的比选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联系方式:(略)
比选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比选人:(略)培训事业部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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