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白龙煤矿涌水处理营运项目更正公告1.采购项目名称:
(略)
2.
(略):
(略):慈财采计[2019]001
(略):HNFS-2019JS001
(略):ZCJY
(略)
3.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1月07日
4.更正事项及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填写须知’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原招标文件)
现更正如下: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
附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3、投标人基本情况(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
附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注:上述附1-附7证明材料需另行编制一式三份(须胶装并编制页码),用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不分正副本,单独封装,封面及封套上需注明“项目名称:
(略)
5.补充说明事项及内容
5.1开标结束后,采购单位:
(略)
5.2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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