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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589号花冲影城一楼商铺租赁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19-01-16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报名倒计时天小时分钟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名称:(略)
项目法人:(略)项目地址:(略)
立项批文名称:(略)
监督部门:(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略)
(略):(略)项目建立时间:(略):02:00
公告正文
(略)商铺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略)
(略)商铺租赁项目
(略)
2019WFCJ0001
委托方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19年1月16日9:00始至2019年2月11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9年1月16日9:00始至2019年2月1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略)
1
混合
约2096
6
70.4256
8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权属情况:有房产证、有土地证,有抵押,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仅作为餐饮用途。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前两年为中标价,从第三年期起,每两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90天。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后首期三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略)及其(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略)及其(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略)及其(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略)及其(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略)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略)、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承租人严格遵守消防管理条例,不得在安全通道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确保公共财产安全。承租人承租期内,如需使用委托方消防设施泵房、消防水池、连接委托方消防端口等,承租人需根据委托方与消防机构签订的维保合同金额,按面积分摊支付给委托方消防维保费及消防使用费。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
(四)租赁期内,委托方为承租人提供100KW用电,DN40*1块水表使用。承租人如需增加电容量,(略),须书面申请,经委托方同意,方可施工,承租人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租赁期内电费:委托方每月按承租人实际用电量另加5%(变损)收取;水费:委托方为承租人提供安装独立水表一只,产权归委托方所有,费用按供水集团行业分类标准收取,并分摊合理的水损耗;承租人收到相关账单后六日内支付相关费用。承租人应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水电费缴纳,不得拖欠水电费;拖欠天数达到十日,委托方有权进行停水、停电处理,造成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此外,承租人如需安装燃气,须书面申请,经委托方同意,(略)办理,户名为委托方,委托方不承担开户、安装等费用。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承租人在合同租赁期内,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属承租人维修范围的,承租人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承租人拒不维修,委托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阻拦委托方维修的,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在装修过程中,使用的装修材料应达到国家标准,委托方将对承租人使用产品进行检查和抽查,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承租人应及时落实整改,杜绝采购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一经发现须及时整治。如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终止合同。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略)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未按合同要求及时交租金,委托方有权停水停电。造成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八)《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人悬挂招牌、标牌或张贴广告等,应经委托方许可,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不得将招牌、标牌、广告等悬挂或张贴在公用部位,更不得悬挂或张贴在他人使用的部位。否则,委托方有权通知承租人限期内拆除。经通知承租人拒不拆除的,委托方有权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拆除费用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九)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承租人除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配合政府机关相关部门查询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在任何传播媒介或公众透露本合同(特别是租金和含有财务资料等条款)的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确定方式:(略)
(略)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略)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项目报名及竞价
(一)注册程序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报名,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略)址:(略)
②现场审核地址:(略)
③注册咨询电话:(略)1,(略)
(二)报名及竞价程序
(1)登录:(略)(略))。
(2)报名:(略)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报名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3)缴费:
意向承租人报名成功后,(略)以转账的方式:(略)
(略)如下:
标的:
户名:(略)
开户行:(略)支行
(略)(略)300538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略)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略)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4)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略)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0、(略))进行反馈。
(5)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略)”参与竞价活动。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年或其整数倍。
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略)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可下载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略)络竞价须知。
重要提示:请使用IE9(略),否则可能导致异常。(略)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略)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略)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略)
异议方式:(略)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2.项目名称:(略)
3.被异议人名称:(略)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首年成交月租金10%(略)支付交易服务费。
其他说明
(一)(略)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略)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略)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略)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略)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略)查询。(略)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略)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略)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联系方式:(略)
现场踏勘
联系人:(略)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技术支持
(略)(略)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略)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略)


附件1:
(略)络竞价须知

1、(略)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略)
2、网络竞价方式:(略)
3、(略)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略)进行报价,(略)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略)。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3)(略)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略)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略)设置有误,(略)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略)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我中心将全力组织相关方排除故障或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略)通知参与报价的各意向承租人。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规则如下:
①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②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
7、(略)
(略)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委托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略)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略)
房屋座落于间数
建筑面积m²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略)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略)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递增情况。
(二)(略),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略)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略)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略)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略)
1、该房屋(略)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乙方除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配合政府机关相关部门查询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传播媒介或公众透露本合同(特别是租金和含有甲方财务资料等条款)的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信息。
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
3、乙方严格遵守消防管理条例,不得在安全通道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确保公共财产安全。乙方需要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安全检查。
4、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如因法律法(略)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略)、绿化、空地、停车场、墙面)均不在出租范围内,甲方不提供任何承租及服务。如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使用的装修材料应达到国家标准,甲方将对乙方使用产品进行检查和抽查,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及时落实整改,杜绝采购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一经发现须及时整治。如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终止合同。
8、甲方为乙方提供100KW用电,DN40*1块水管使用。乙方如需增加电容量,(略),须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乙方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9、租赁期内,电费: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用电量另加5%(变损)收取;水费: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安装独立水表一只,产权归甲方所有,费用按供水集团行业分类标准收取,并分摊合理的水损耗;乙方收到相关账单后六日内支付相关费用。
10、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水电费缴纳,不得拖欠水电费;拖欠天数达到十日,甲方有权进行停水、停电处理,造成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承租期内,未按合同要求及时交租金,甲方有权停水停电。造成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如需安装燃气,须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略)办理,户名为甲方,甲方不承担开户、安装等费用。
13、乙方承租期内,如需使用甲方消防设施泵房、消防水池、连接甲方消防端口等,乙方需根据甲方与消防机构签订的维保合同金额,按面积分摊支付给甲方消防维保、使用费。
14、乙方悬挂招牌、标牌或张贴广告等,应经甲方许可,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招牌、标牌、广告等悬挂或张贴在公用部位,更不得悬挂或张贴在他人使用的部位。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内拆除。经通知乙方拒不拆除的,甲方有权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拆除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略)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略)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略)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略)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相关部门备案壹份。

委托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为维护产权交易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略))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略)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合同,并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略)商铺租赁项目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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