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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人民医院内外科病房楼监理项目(新院区)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发布日期:2019-01-11

汝阳县人民医院内外科病房楼监理项目(新院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阳县人民医院内外科病房楼监理项目(新院区)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加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汝阳县人民医院内外科病房楼监理项目(新院区)。
2.2 招标编号:汝公交易[2019]-GC-011号。
2.3政府采购备案编号:汝政采【2018】200号。
2.4 项目概况:汝阳县人民医院内外科病房楼(新院区)建设等附属工程。
2.5 项目建设地点:汝阳县境内。
2.6 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加自筹资金
2.7 建设工期:同施工工期+保修期。
2.8 预算金额:共约150万元。
2.9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10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具备房屋建筑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高级职称,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提供在本单位已缴纳的2017年09月以来连续一年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
3.3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并且提供在本单位已缴纳的2017年09月以来连续一年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
3.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在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工程监理业绩一份(业绩指所监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的公共医疗建筑工程监理(病房楼或门诊楼或医技楼)业绩一份,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截图);
3.5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01月以来连续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7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7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8 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须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证件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温馨提示: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库中已审核通过供应商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参与投标,未及时办理入库按手续的企业导致无法报名,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汪宁
电话:13718538592
微信:13718538592
邮箱:2991774607@qq.com
qq咨询:299177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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