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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壹佰(湖南)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18-12-10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70-5335-2211
阳光壹佰(湖南)(略)15%(略)G32018TJ(略)转让底价10,000.00万元
拟转让比例15.00%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略)
(略))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受托会员机构名称:(略)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重要信息披露转让方基本情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期竞价方式:(略)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湖南(略))法定代表人田丰
成立日期(略)注册资本10588.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略)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略)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信息咨询;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职工人数55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略)
(略)85.00
(略)15.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略)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略)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略)
审计机构湖南美好未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略)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略)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天津仁华律师事务所
(略)
评估基准日(略)
评估核准(备案)(略)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略)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
资产总计(万元)(略)
负债总计(万元)(略)
净资产(万元)(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6433.4265
重要信息披露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1.在委估产成品中“1-81-0103、1-81-0105、1-83-0103”三处房屋为物业管理用房,并经房管局确认,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因此对上述房屋的评估值为零。2.截止评估基准日,阳光壹佰(湖南)(略)账面长期投资为人民币45万元,(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万元,阳光壹佰(湖南)(略)出资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阳光壹佰(湖南)(略)认缴出资额为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经向阳光壹佰(湖南)(略)查询,(略)为同一法人,目前已经失联,(略)经营大约1年后停业,目前已无经营场所;(略)自注册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也未缴纳注册资本。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其他披露内容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天津自贸(略)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孙军成立日期(略)
注册资本32470.00万元(人民币)
(略)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略)经营规模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5.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5.(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略)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略)批准日期(略)
(略)转让所持阳光壹佰(湖南)(略)15%股权的批复
(略)津食政发[2018]411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略)
转让底价1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5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略)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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