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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向阳苑C区22号楼201室房产招租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18-10-24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8/10/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70-5335-2211
报名倒计时天小时分钟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名称:(略)
项目法人:(略)项目地址:(略)
立项批文名称:(略)
监督部门:(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略)
(略):(略)项目建立时间:(略):31:00
公告正文
(略)房产招租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略)
(略)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略)
(略)房产招租


(略)
2018CHCJ0083


委托方
(略)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报名)期:2018年10月24日9:00始至2018年11月13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18年11月14日9:00始至2018年11月14日10:00止,网络一次性报价期截止后立即进入优先权行使期,优先权行使期至2018年11月14日15:00止。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房屋
用途
租期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底价(元/年)
履约保证金(元)
竞价保证金(元)

标的1:向阳苑C区22号楼201室
2
钢混
305.79
办公
6年
0
77000
前三个月实际租金之和
90000

特别说明:
1.原承租人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到期时间:2019年4月30日),竞租人中标后租赁期间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开始计算,详询委托方,联系电话:(略)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略)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略)及其(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略)及其(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略)及其(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略)及其(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略)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略)、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略)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略)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第一、二年年租金为中标价,第三、四年年租金为中标价*1.1,第五、六年年租金为中标价*1.2)。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承租人确定方式:(略)
(略)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略)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略)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可在优先权行使期内行使优先承租权。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竞租保证金支付方式:(略)
(略):竞租保证金应当在2018年11月13日17时00(略)。转账形式(不得使用汇票),企业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据原件,汇出账户名称:(略)
标的一:
户名
(略)
开户行
(略)巢湖支行
(略)
(略)006985
注意事项:
(略)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1、按公告要求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办理退还(不计息)。2、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投标人名称:(略)


十二
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略)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意向承租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二)委托代理人(如有)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一式两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承租人,(略)(略)(略)站(网址:(略))修改初始密码。(略)(略)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略),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略)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略),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交(略)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略)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中标人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

十五
异议方式:(略)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2、项目名称:(略)
3、被异议人名称:(略)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本项目无交易服务费收取

十七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十八
其他
(一)(略)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房屋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
5、出租标的的权属证明
6、其他
(略)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略)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略)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略)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略)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略)查询。(略)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略)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略)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联系方式:(略)
招租人
(略)
联系人:(略)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略)

项目负责人
(略)
联系人:(略)



附件1:
(略)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略)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略)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可在优先权行使期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仍有意愿参与竞租的,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注册、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略)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3、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略)
4、(略)络一次性报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略)进行报价,(略)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5、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1)系统分为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在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竞买人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6、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3)(略)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略)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略)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略)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略)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略)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略)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略)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略)码:
联系方式:(略)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略)

我方为“”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略)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略)
开户银行:
(略)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略)
电话:
年月日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略)


附件4:
承诺函
致:(略)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某项目公告》((略):(略))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
年月日


附件5:

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略)
法人代表: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略)
法人代表:电话:
(略)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略)
1、租赁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土地平方米,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略)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月,甲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天(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租金标准为元/㎡/月,房屋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
2、租金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应在每个租金支付周期开始计算日前30日向甲方支付。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单位:(略)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一周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2、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略)络、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水电等不通,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五条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略)络、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应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乙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或数字电视费、(略)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六条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略)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略)
第八条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所承租房屋。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略)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征收的;
3、因自然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甲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和补偿,乙方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无条件搬迁并退还租赁房屋及场地。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略)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包括但不限于色情、赌博、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建乱搭。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搬出租赁房屋。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乙方尽速搬迁。
第十条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当年租金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当年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7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甲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甲方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第1、2、3项约定外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5、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当年度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略)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资产管护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财产损害、人身伤亡、安全责任等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如遇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地方政策、规划、招商引资项目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及场地、土地被收储、公共设施建设、政府收回需另作他用等情况需要收回房屋,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交回房屋,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系拆迁收回房屋的,属于乙方装潢部分的补偿由乙方与拆迁单位:(略)
上述任一情况发生需要收回房屋时,甲方无法联系上乙方或乙方故意回避,不积极配合的,乙方同意甲方任何处理方案。
4、乙方应主动配(略)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及门前三包等相关工作。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减免房租。
6、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略)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民事纠纷或产生不良影响等矛盾,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7、乙方须维持租赁物及租赁范围现状,不得私自搭建、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一经发现,乙方须自行拆除,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派专人看管好资产,确保资产安全性和完整性,看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承租的资产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倒塌、火灾、被违法占用等,须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租期届满需要续租的,须通过公开招租或甲方审批同意的形式取得承租权,若没有取得承租权,须无条件交出房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交出房屋,否则甲方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乙方支付租金,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如《房屋租赁证》有效期届满,则乙方需及时重新办理;如乙方未能按本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有关部门要求甲方缴纳租赁证办理费用,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缴纳给有关部门,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签订合同前,(略)的,(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若乙方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13、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包括但不限于色情、赌博、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略)壹份。

出租方(公章):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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