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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防爆数字集群终端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 - 伊春 发布日期:2018-10-19


1、采购编号:YCC[2018]0451
2、采购单位: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及内容: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防爆数字集群终端60台,详见采购明细及参数要求
5、交货地点: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8、计划金额:250,800.00元(含软件及资讯流量费)
9、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1).中标企业供货时,需提供相关产品防爆合格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型号核准证。不能出具者按履约不合格处理,采购人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要求中标供应商交货时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不能出具者按履约不合格处理,采购人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0、验收标准: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采购项目参数验收,满足检验要求。
11、售后服务(质保期):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需驻场人员至少1名,时间7天。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提供7*12小时售后服务。

1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3、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2.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法律规定 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交“谈判供应商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3. 谈判文件的获取及响应递交
1、 采购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要求的采购供应商库内成员单位,请于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17:00项目报名咨询,请与项目联系人进行沟通。

联系人:周杨洋

手机:18500372841

客服QQ: 2167537192 (加qq请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邮箱:21675371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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