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贵公司对
(略):LGCG
(略))的质疑函于2018年9月25日收悉。关于函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结合评审专家的评审和复核意见答复如下:一、关于投标报价
(略)(以下称“
(略)”)在本项目的报价为146.373万元,该报价只有预算价的40%、其他所有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60%。该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因此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评委会认为:
(略)的投标文件,该公司的报价确实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但是结合其回复函、投标文件中的质量检测报告、诚信承诺函、技术参数响应、售后服务承诺等,评委会认为该报价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因此,该质疑不成立。
二、
(略)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第九个节点与第十一个节点的内容没有在本节点中填写。
评委会认为:
(略)已经在第九个节点与第十一个节点上传投标文件内容,
(略)填写错误,并且在评审现场已经做扣分处理。因此,该质疑不成立。
综上,质疑不成立,本项目维持原评审结果。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
(略)财政局投诉。
此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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