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植物园生产运输车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大兴安岭 发布日期:2018-07-18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植物园生产运输车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庆市植物园生产运输车辆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81439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植物园生产运输车辆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谈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谈判无效。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植物园生产运输车辆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196,0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谈判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谈判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或货运汽车销售)
2、在谈判现场,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未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对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不齐不全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产品最终谈判报价进行6%的扣除。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谈判最终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七、获取文件须知
1、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17时0分。
注: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库中已审核通过供应商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参与投标,未及时办理入库按手续的企业导致无法报名,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项目负责人:周杨洋

手机:18500372841(微信咨询18500372841)

在线QQ 2167537192(加qq请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最新招标采购信息 更多大兴安岭招标采购信息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