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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煤矿主井工业广场矸石山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鹤壁 发布日期:2018-07-16

 一、招标条件: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煤矿主井工业广场矸石山治理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实行,资金来自缴纳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费用。招标人为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煤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煤矿主井工业广场矸石山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煤矿主井工业广场矸石山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建设地点: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三矿主井工业广场东北部,东陵选煤厂,西侧为在建石料制作车间
2.3招标范围:1、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三矿主井工业广场矿矸石山治理工程设计图纸,图号1-10.2;主要工程内容:矸石山修坡整形、拱圈与排水工程、挡矸墙、截水槽、挂网喷土绿化(其中绿化乔木均采用火炬树,地径2.00cm以上,苗高70cm以上)及矸石山养护系统,绿化养护期为2年。2、施工图纸标前会审记录。3、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工期要求:4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具备地质类高级技术职称。
3.3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地质类高级或水工环境类技术职称。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重合同、守信用,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未曾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也没有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3.5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示网络截图有效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应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3.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度(2015、2016、2017年度)真实有效财务审计报告。
3.8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可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五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7:30时
本项目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联系方式
发布媒体:中国招标与采购网(www.gc-zb.com)
姓名:唐语
手机:15313122257
QQ在线:2207455591
微信号:15313122257
(电话咨询请说明找 唐语)

投标企业备案来源要求:只接受中国招标与采购网(www.gc-zb.com)备案企业,备案负责人(唐语) 电话:1531312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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