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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采购人自行录入单独项目信息进行委托的通知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16-02-06

 为了规范业务流程,提高为采购人服务的水平和中心的工作效率,现全面推行采购人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平台”自行录入项目信息的委托方式。自行录入项目信息并委托的操作方法如下: 

  1.   采购人自行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的“采购人平台”; 

  2.   点击“单独项目管理”,再点击“项目委托”,再点击“货物类采购项目委托”或“服务类采购项目委托”或“工程类采购项目委托”; 

  3.   填写项目信息及品目信息。(委托函扫描件部分需先下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书》,填写完成并由采购项目授权人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委托书上传即可。工程类项目另需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资概算批复文件等。) 

  该委托方式于8月1日起实施,中心各处室将不再接受纸质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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