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略)、济源
(略)医保局,航
(略)组织人社局,
(略),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就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八批国采”)和江西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药品范围
国家联采办公布的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中明确的中选和备供河南省的药品以及我省认定的相关品种残缺配比补充供应中选企业(见附件1、附件2)。
江西联盟联采办公布的江西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3)。
(二)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均应参加,鼓励其它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参加集中采购的各级各类医药机构以下简称“医药机构”)
(三)实施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二、采购周期和约定采购量
第八批国采各品种采购周期自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首年约定采购量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中相关规则确定。
江西联盟各品种采购周期为2年,首年约定采购量按照江西联采办公布的《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3-03》中相关规则确定。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第八批国采备供药品执行政策
按照第八批国采招标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将第八批国采备供产品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管理,相关采购、使用、医保支付、回款及监测监管等政策按照《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
(略)政策
第八批国采中选企业中选择我省为主供和备
(略)的,
(略)供应;未供应我省的中选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不得高于该品种最高中选价格),
(略)供应,并纳入未中选产品管理。
五、
(略)政策
考虑到
(略)场占有率较高,作为急抢救用药在临床使用上应用较为广泛,为平稳过渡,对低分子量肝素等未过评药品如企业按照不高于我省肝素类第八批国采中选价格供应的,
(略)采购。
六、有关要求
(一)
(略)要做好中选和备供产品的信息维护、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三方购销合同签订等工作,6月28日对相关药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确保我省医疗机构能够及时采购。同时,按照本通
(略)和价格调整工作,做好第八批国采中选/备选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未中选/
(略)工作、通过一致性评价满3家及以上的(以通用名剂型计算,含原研参比制剂)
(略)工作(低分子量肝素除外)。
(二)各级医保部门根
(略)医疗机构申请情况,做好中选产品的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督促医药机构及时结清货款,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宣传解释工作,强化医疗机构的履约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对可能发生的药品替代加强监测监管。
(三)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等政策措施,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3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函〔2019〕6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药监综药流〔2019〕3号)等各项配套措施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件:1.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省中选企业供应清单
2.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省备选企业供应清单
3.江西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省中选企业供应清单.xlsx
附件2: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省备选企业供应清单.xlsx
附件3:江西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普通附件:附件1: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省中选企业供应清单.xlsx附件2: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省备选企业供应清单.xlsx.xlsx附件3:江西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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