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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发布日期:2023-05-29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5/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根据2022年上级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及工作要点,市局研究制定了《2022(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略)
坚持依法从严监管,强化全程风险管控
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理和风险管理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药品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略)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要切实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监管,确保对(略)内的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略)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力防范风险隐患
要根据省药监局、市局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飞行检查或者日常检查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聚焦高风险环节及品种,重点深入开展药品流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针对药品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挂靠”“走票”,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行为,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略)
构建融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要科学合理安排检查任务,构建有效融合监管机制,切实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同一家企业有多项检查任务的要合并检查,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各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部门间要建立完善融合监管机制,在监督检查、问题处置、案件查办等环节构建顺畅衔接机制,形成有效闭环管理,加强案件查办,形成有效震慑。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医保、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检查和信息通报机制;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充分运用分级分类监管、“(略)+监管”等手段,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精准性、实效性,提升监管工作整体效能。
开展书面检查,落实主体责任
市局负责督(略)内批发、连锁总部,(略)局、各分局督(略)内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开展书面自查,自查自纠企业经营与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督(略)内企业在4月25(略)页,在线填写《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和上传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在自查表备注中进行注明)。各单位:(略)
分解细化任务,压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略)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略)局药品监管科联系。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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