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关于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采子系统2023年第二批阳光挂网药品、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处理情况的通知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发布日期:2023-05-27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5/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所属项目:(略)(略)、维护企业信息工作的通知(区标、兵团标)
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新疆维吾尔(略)(略)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略)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已针对(略)(略)中截至2023年5月23(略)药品、医用耗材动态调整上调价格的申请,完成审核及处理工作(其中医用耗材无上调价格申请)。现对相关动态调整申请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结果正式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一、公示时间
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公示内容
(略)(略)2023(略)动态调整处理情况(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在线上提交质疑材料。自公示之日起,(略)内的“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投诉”模块上传相关资料。因本企业产品被质疑提出澄清的须在受到质疑的3(略)相应模块上传证明资料,逾期不再受理;(略)内提交澄清的,视为认同被质疑内容。质疑系长期行为,(略)中长期质疑菜单下提出质疑。
(二)质疑企业必须提交充分的质疑材料,应包含企业自拟的质疑函(须体现产品信息、医保编码、质疑理由等),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略)中标/挂网价格截图或结果公告等((略)时间)。公示期内,(略)中只可提交1次,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质疑,如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略)
(略)(略)(略)

附件:(略)(略)2023(略)动态调整处理情况表



(略)(略)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最新招标采购信息 更多乌鲁木齐招标采购信息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