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项目:
(略)(略)、维护企业信息工作的通知(区标、兵团标)
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新疆维吾尔
(略)(略)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
(略)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已针对
(略)(略)中截至2023年5月23
(略)药品、医用耗材动态调整上调价格的申请,完成审核及处理工作(其中医用耗材无上调价格申请)。现对相关动态调整申请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结果正式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一、公示时间
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公示内容
(略)(略)2023
(略)动态调整处理情况(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在线上提交质疑材料。自公示之日起,
(略)内的“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投诉”模块上传相关资料。因本企业产品被质疑提出澄清的须在受到质疑的3
(略)相应模块上传证明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略)内提交澄清的,视为认同被质疑内容。质疑系长期行为,
(略)中长期质疑菜单下提出质疑。
(二)质疑企业必须提交充分的质疑材料,应包含企业自拟的质疑函(须体现产品信息、医保编码、质疑理由等),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略)中标/挂网价格截图或结果公告等(
(略)时间)。公示期内,
(略)中只可提交1次,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质疑,如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略)
附件:
(略)(略)2023
(略)动态调整处理情况表
(略)(略)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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