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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条道路门面房餐厨垃圾及3家农贸市场厨余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3-05-26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5/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2023年6(略)门面房餐厨垃圾及3家(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JSZC-320114-YCGC-C(略)
2.项目名称:(略)
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其他未列明行业。
4.采购方式:(略)
5.项目预算:人民币23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23万元
7.采购需求:根据《(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雨(略)生活垃圾收集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略)内205(略)沿线门面房及(略)场餐厨、厨余垃圾混装混运的现象,(略),负责对205国道沿线、(略)(略)、七贤街、(略)(略)沿街门面房产生的餐厨垃圾及明尚(略)场、福润(略)场、西善桥(略)场3家(略)场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集中统一收运。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略)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略)站、(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略)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供应商需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略).cn)或“(略)”(https://(略))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2)“《(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之一,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略)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单位:(略)
(3)(略)(略)客服电话:(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三、获取:(略)
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略)下载磋商文件。
2.地点:(略)
3.具体方式:(略)
(1)(略)(略)(略))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略)
(2)(略)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略)
(3)(略)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获取:(略)
(4)(略)站首页“(略)”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获取:(略)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略)办理注册、磋商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略)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6月12日14时00分;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14时3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略)
3.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U盘。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6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略)
2.公告媒体
(1)(略)(略).cn/)、(略)(https://(略))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略)(略).cn/)、(略)(https://(略))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略)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7)投标担保政策
4.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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