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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杏山镇前六九村九屯环境整治劳务

所属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发布日期:2023-05-26
所属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5/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70-5335-2211
(略):ljx_CQ_2023_S_4584
报名起止时间:(略):00:09至(略):00:00
竞价起止时间:(略):00:09至(略):00:00
采购方信息采购方名称:(略)
地址:(略)
采购类别:服务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永祥
企业性质:
项目周期:10
资金性质:集体
资金来源:类别:集体金额:36000
采购信息预算价格:36000.0元(总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略)
意向供应方条件:本项目面向社会招标。需提供正式发票。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1)意向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经营者资格,具备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2)与采购人:(略)
其他描述:为进一步加强我村环境卫生管理政治工作,为美化村庄环境,为了使村容村貌卫生干净、整洁,经村支委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会议研究方案如下:清理环境需要小铲车10天,每天600元,计6000.00元、大翻斗车7天,每天1800.00元,计12600.00元、小翻斗车10天,每天1200.00元,计12000.00元、四轮车10天,每天300.00元,计3000.00元、人工20个工,每天120.00元,计2400.00元,总计金额: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包含税金)。中标方需具备相应机械设备,并提供正式发票。所有安全问题,均由中标方承担。待项目结束,由我村验收后,以签订的合同要求支付施工费用。其中:中标方提供铲车、钩机、翻斗车等机械设备服务期内使用的燃油料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服务期间,中标方的伙食及住宿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服务费先做后付,项目结束经我村验收合格后,双方核对项目量后,我村分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中标方必须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机械中途没有经过我村同意自行撤离,则所有款项一律拒付。机械操作及自身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由中标方自负,与我村无任何关系,中标方擅离职守所造成的任何安全问题与我村无关,我村概不负责,中标方的机械和操作手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服从合法施工,按照我村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结束后,经我村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交易保证金(元):10000.0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阶梯价:2000
价款划入账户:账户名称:(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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