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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峨桥镇山湖村341.56亩土地经营权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发布日期:2023-05-11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山湖村341.56亩土地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略)山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公开出租(略)山湖村341.56亩土地经营权,现委(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略)山湖村341.56亩土地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略)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略)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完成项目后依据其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略)
(略):N0168TD230083)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略)山湖村341.56亩土地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出租标的对应的土地位于(略)山湖村境内,面积约为341.56亩,四至范围为:东至佘村,西至山湖村上坝组,南至佘村与刺山交界处,北至漳河大堤。四至面积包括水渠、(略)、道路等基础设施占地,非纯可耕作面积。
(三)出租标的现状:
闲置。
(四)租赁用途:
传统农作物种植。
(五)租赁期限:
2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
(六)特别提示:
1、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2、本次出租标的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略)山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略)
(2)(略)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略)
三、出租方
(略)山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经出租方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及(略)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本次出租的(略)山湖村341.56亩土地经营权年租金底价为520元/亩。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租金出租底价:人民币355,222.40元。
2、租金支付方式:(略)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自双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第一个合同年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第一个合同年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租赁价款的一部分。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2023年6月1日前按照出租标的对应的土地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对应的土地实际测量面积与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同意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在租赁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如需在土地上建设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需经出租方同意,相关建设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并经相关主管部门等批准后实施,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开通水、电,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经营用途,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服从,不得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期限有剩余的,出租方按租金价款总额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略)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需要中途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终止时,租赁期限有剩余的,出租方按租金价款总额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略)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生产过程中使用农业机械等设备时,需优先使用出租方的农用机械等设备(拖拉机2台、收割机2台、抛秧机4台、育秧设备1台、育秧硬盘10000张、新型植保机械2台),机械设备使用价格(略)场行情商定,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交接手续,应在午季作物成熟后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将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同意按不低于租金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竞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22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22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竟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竟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承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后,承租方未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要求履约或有违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竞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以及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出租方可直接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意向竞租方另行主张。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略)
(5)(略)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略)
(6)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作为承租方支付《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略)
(略)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略)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略)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略)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略)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略)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略)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租方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将出租第一个合同年度租赁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略)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联系地址:(略)
(略)山湖村341.56亩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略)站((略))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山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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