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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水务局关于吴中区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第三方评估磋商采购公告(SZYCZX2023-W-C-004)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3-04-10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4/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70-5335-2211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SZYCZX2023-W-C-004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70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落实第三方队伍对(略)河(湖)长制河湖日常管护工作的评估。
2、服务内容:
(1).评估范围:全区14个乡镇(街道)板块,共1521条(座)河湖的日常管护。
(2).评估频率和成果:使用app或小程序现场拍摄记录河湖情况,(略),每月对每个乡镇(街道)板块所属河湖进行河湖长制日常管护水平的评估并形成月度报告,每月协助采购方整理统计板块的宣传材料,河长制工作材料等并形成月度考核材料。
(3).评估内容:(a)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b)岸坡坍塌情况、倾倒废土弃渣,河道是否有阻水物;(c)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d)现有排放口周边水体颜色、气味;(e)是否存在乱占、乱建及其它侵占河道的情况;(f)是否存在乱排的行为(沿河畜禽养殖、鱼塘养殖、码头、沙场、工矿企业等);(g)涉及河道施工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按照许可内容规范施工;(h)其他河长制工作需要检查的事项。
3、验收标准:
按照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和江(略)相应的规定进行验收。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之日起壹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税务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略)”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单位:(略)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报名、依法获取:(略)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4月17日。
(二)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略)
1、申领CA、(略)级政府采购模块
供应商进入“(略)”―“政府采购登录”―“(略)”―“供应商”。详见《(略)(略)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略)”―“政府采购登录”―“(略)”―“供应商”。详见《(略)(略)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略)注册咨询:(略)6
CA办理咨询:(略)6
(略)维护:
客服qq:(略),(略)
咨询电话:(略)
4、依法获取:(略)
5、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略)(略)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略)
6、(略)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7、售价:无。
8、(略)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略)
四、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
1、(略)上招投标,请使用“(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略)(略)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并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14点30分。
3、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1、响应单位:(略)
2、CA解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04月21日14:30。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携带CA证书于项目开启时间前至开标地点:(略)
CA解密响应文件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略)(略)(略),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2、(略)(略)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5
2.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8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8*804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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