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略)
文件名称:
(略)
(略)
发文时间
1
(略)新津生态环境局关于诗耀(成都)
(略)轻质隔条水泥砂浆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津环承诺环评审〔2023〕7号
2023年3月20日
2
(略)新津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润怡宝饮料(成都)
(略)成都工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津环承诺环评审〔2023〕8号
2023年3月21日
3
(略)新建年产200台旅居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津环承诺环评审〔2023〕9号
2023年3月21日
4
(略)管桩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津环承诺环评审〔2023〕10号
2023年3月22日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汪璇 |
|
【联系电话】 |
13335654237 |
【客服微信】 |
133356542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