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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管理中心生态绿化提升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 - 萍乡 发布日期:2018-01-17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施工地点位于九江管理中心所辖九景高速公路、彭湖高速公路沿线,本项目预算约为340万元。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九江管理中心生态绿化提升工程施工图纸范围的全部内容。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详见下表:
序号 对应高速公路段 工作内容 工程量
1 1、九景高速公路
2、彭湖高速公路 沿线中分带、主线两侧边坡、互通、省界站出入口、隧道口苗木种植、绿化施肥、浇水、修剪、灭虫、除草、保洁等绿化提升。 九景高速公路128公里,彭湖高速64公里,鄱阳湖大桥头、雁列山一隧、雁列山二隧、彭湖高速公路赣皖界出省通道。
3、工期
本项目计划2018年3月底前完工,缺陷责任期为36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养护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标人应在发出招标公告之前,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和《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试行)》(赣交管养〔2014〕8号)的有关规定,在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完成相关资格的审查认定。
在2017年3月10日赣州市发展改革委、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关于公布首批涉嫌参与安远G358公路改建、信丰G105绕城改造工程串通投标企业名单的通报》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2.业绩条件
指近三年内(指2014年1月起至今)独立完成高速公路绿化施工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
3.财务条件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4.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未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被限制在江西省从事投标工作(在限制期内);
(3)投标人未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
(4)投标人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至今,下同)内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5)投标人近3年内不曾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7)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8)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不存在江西省纪委驻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涉案金额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记录。
5.主要人员条件
(1)项目经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类似工作经历3年以上,担任过绿化施工项目经理3年以上并不少于一个项目;    
(2)项目总工: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类似工作经历3年以上,担任过绿化施工或养护负责人3年以上并不少于一个项目。
6.关联企业投标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三、投标人针对合同段进行投标,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应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人民币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温馨提示: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库中已审核通过供应商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参与投标,未及时办理入库按手续的企业导致无法报名,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韩雄
电话:17718356697
微信:17718356697
邮箱:2209337249@qq.com
qq咨询:220933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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