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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2-08-22
解读单位:合肥市公管局法规处

现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2022年首批招标投标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要求,要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等主体信用信息库,通过量化计分方式对各方交易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根据信用评价等级情况分别实施激励、扶持、约束、惩戒等差异化管理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建立以行业主管评价结果、交易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的信用评价体系,不断创优营商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公管局根据要求,结合合肥市当前实际操作情况,起草了《通知》。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拟定初稿后,在市公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意见征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意见18条;向市直部门征求意见8家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征集意见1条。

四、工作目标

健全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五、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规定,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抓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类别、信用评价标准、信用等级划定、异议处理、信用结果运用等有关内容。

六、创新举措

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等各方交易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评价等级情况分别实施激励、扶持、约束、惩戒等差异化管理措施。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大政策宣传,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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