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2年01月27日至2022年02月8日
批前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如您对该规划项目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传真至
(略)江
(略)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请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地址:
(略)
邮箱:
(略)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南京江
(略))
为了提升项目品质,对该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如下:
1、A01、A03、A04、A07~A09、A12栋一层平面风井调整。
2、A02栋一层平面南侧局部采光井取消。
3、A06、A10、A11、A13栋一层平面卫生间、商铺门及排风井调整。
4、A01、A04、A12
(略)梯调整。
5、A03、A04、A07、A08、A09栋边户南侧卧室隔墙调整。
6、2号、3号配电房屋面调整。
以上项目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点,并满足规划法则规范要求。
根据
(略)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者,请向我局反映。
二、建设单位:
(略)
(略)
三、公示方式:
(略)
1、项目建设现场
2、
(略)四楼规划展览馆
3、
(略)江
(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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