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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736弄3号302室2.5年租赁权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2-01-18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2/01/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70-5335-2211
出租方承诺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略)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方情况出租方名称:(略)
租赁期限2.5年
出租底价(略)/年
租赁面积(㎡)246.94
租金调整方式:(略)
免租期免租期时间1.5个月,租赁期限含免租期
租赁用途商业,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是
是否可转租否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有物业管理费。(略)直接结算。
水电气热等费用承租方直接支付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是否支付押金是,具体为:租期内租金付三押二(押金按首年月租金计算)。租赁双方自行结算。
押金交纳时间承租方于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支付要求按季度
其他说明事项事项说明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权证面积计算。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可能经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招租租金的价格。
抵押情况不存在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否
房屋状态本标的房屋状态为空置。
其他招租条件意向承租方需知晓:一、(略)现租赁方同意,出租方确认本次招租不存在纠纷。二、意向承租方在向联交所(线上或线下方式:(略)
意向承租方范围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
承租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承租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租流程1.本项目公告时间:2022年01月19日-2022年01月25日2.交易流程2.1(略)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略)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2.2参与交易(略)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略)
交易服务费联交所为组织招租活动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租赁期限在3年以下的,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0.5倍收取;租赁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1倍收取
保证金事项1.交纳金额:20,000.00元
2.交纳时间: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3.交纳方式:(略)
4.退还方式:(略)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略)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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